平凉交校对全员开展《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管理规定》培训

发表时间:2022-11-03 09:02

平凉交校消息   近日,平凉交校对全体员工进行了《机动车驾员培训管理规定》培训。

新的《机动车驾员培训管理规定》于2022年 9月 26日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 32号公布 ,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2016年4月2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公布的《关于修改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同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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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培训由工程师、三级教练员任存喜主讲,全体员工参加培训。目的是通过培训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,学校应按照《机动车驾驶员业户开业条件》完善各类资料,提升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能力,提高驾驶培训过程中的服务水平,及时适应新的驾驶员培训模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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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《机动车驾员培训管理规定》一是建立备案管理制度,删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。二是完善教练员管理,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,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,规定不得聘用教练员的具体情形,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,保障培训教学安全。三是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,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,保障学员合法权益,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,减少无序经营、逃避监管等问题,增加了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,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,提升经营服务质量。四是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。如: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、新修订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相应调整培训车型等内容。

通过培训,要求理论教练员与实际操作教练员主动学习,主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具备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中理论教练员与实际操作教练员资格,使学校教练员队伍符合《规定》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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